第一章 总则\n\n第一条 为加强道理危险货物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,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\n\n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所有部门、车辆及从业人员。公司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实行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。\n\n第三条 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参与、全过程管控、全方位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,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目标考核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\n\n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\n\n第四条 公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,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\n\\n(一)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;\n(二)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;\n(三)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;\n(四)督促、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,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;\n(五)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;\n(六)及时、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。\n\n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、教育培训、隐患排查、车辆与人员资质审查等具体工作。\n\n第三章 从业人员管理\n\n第六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,必须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(危险货物运输),且三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。\n\n第七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,押运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,熟知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、危害特征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。\n\n第八条 公司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。